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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六章 无罪这两个字,太重了!

任何防卫行为

都有必要的限度。

唯有无限防卫权,没有这个限度,对于防卫人所造成的任何后果都可以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公诉人提出的这一点

也正是基于一死三伤事件的判定,将其定性为防卫过失致人死亡,并非恶劣的杀人事件。

为此。

公安机关特地详细调查了黄兰以及死者陈权等人之间的社交关系。

发现他们在闹婚之前,素不相识。

公安机关也对此进行了详细调查,最终确定了黄兰并无故意蓄谋杀人的嫌疑。

折叠刀也不属于管制刀具。

普通人可以随身携带。

不存在违法问题。

之所以发生这件事

也是由于婚礼上闹婚这种不法侵害行为引起的。

“对方公诉人的说法,我方并不认可。”

律师席的张韦深吸了一口气,沉声道:“我方当事人当时遇到了突发情况,属于猥亵罪的强制暴力行为,严重侵犯了人身安全权利,应当判定为暴力犯罪,而非不法侵害。”

“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不法侵害需要有社会危害性,指的是不合乎法律规定的侵害行为。”

“意思是说,只要是不合法的具有侵犯性并且可能造成危害的行为就属不法侵害,其相较于暴力犯罪,具有明显轻微的特点。”

“而暴力犯罪,指的是暴力行为引发的系列危及人身安全的犯罪,本桉中闹婚者的行为,就构成了猥亵罪,危及了人身安全,且以暴力行为”

当着公诉人的面。

张韦侃侃而谈,阐述着己方观点。

并且将公诉人的观点一一反驳。

从法条讲到了法理,再讲到了立法思想,天理人情和公序良俗。

尤其是针对婚闹的行为

将婚闹的最初起源,再到如今借婚闹之名,行犯罪私欲的现象公之于众。

当庭斥责闹婚者的无耻、下流的本性。

话音刚落。

公诉人还没来得及反驳,公诉席旁边的陈导光又坐不住了。

猛地站起来。

冷笑着反驳道:“胡扯!我们那明明就是普通婚闹,怎么就成了暴力犯罪了?”

“敢情你是想将婚闹污蔑成暴力犯罪,好为这个杀人凶手洗脱嫌疑!”

“家家户户都是这么闹婚,你们凭什么说我们是犯罪?”

“你们这些当律师的,心都是黑的,居然在这里颠倒黑白,指鹿为马!”

“呸!”

“等哪天你儿子死了,我看你还能不能这么冷静的说出这番话!”

只见陈导光指着张韦的鼻子,不断指责。

怒不可遏。

在他看来。

闹婚只是小辈们的玩笑,可张韦却非要将这个玩笑,上升到了暴力犯罪的层次。

明显是想要帮助黄兰脱罪。

“当事人,请注意你的言辞!”

张韦尚未开口回应。

公诉人便忍不住皱了皱眉头,沉声道:“这里是法庭,现在虽然是自由辩论环节,但发言时,禁止对他人展开人身攻击!”

这个阶段。

属于质证之后的自由辩论,双方所有人都有权发言发表观点。

陈导光的发言,也是在准许的范围之内。

他的发言,和辩论没有半毛钱关系。

全程都是在攻击对方。

“我的言辞怎么了?”

陈导光闻言。

转过身,看着己方公诉人,不满道:“他说的有问题,我还不能反驳吗?”

“刚刚法官也说了,现在是辩论环节,我说句话还不行吗?”

“法官都没说什么,皇帝不急,你太监急什么?”

“你”

公诉人被他这一番不讲理的话,怼的哑口无言。

面色通红。

“冬”

法庭上。

法官也看不下去了,敲响了法槌。

沉声道:“法庭乃法律庄严之地,你可以参与辩论,但请有效发表你的观点,不要撒泼打诨。”

陈导光听后。

冷哼了一声,还嘲讽似的看了眼公诉人。

把公诉人气得浑身发颤。

随后重新看向了张韦,像模像样的开始了反驳。

“我有三点不服,第一点,我们村都是这样的,每家每户结婚都要闹婚,这是一种婚礼习俗,就跟结婚请伴郎伴娘一样。”

“这十几年来,村里每户人家都是这么结婚的,我当初也闹过,也没见出什么事,所以问题全部在这个行凶的伴娘身上!”

“第二点,我们这是闹婚,无论如何都不可能是犯罪!”

“你们见过犯罪这么明目张胆的?你们见过犯罪在光天化日之下进行的?这怎么可能是犯罪?”

说完这一点。

他还有些惊叹自己的辩论才能,觉得自己发挥的非常出色。

越说越上头:“第三点,自古以来,欠债还钱,杀人偿命,天经地义,杀了人就要付出代价,不然要法律干什么?”

“你们这群律师,收了人家的钱,也不能颠倒黑白,昧着良心打官司。”

“这样会遭报应的!”

说完之后。

他便重新返回了自己的席位,对着周全民说道:“好了,我该说的都说了。”

“杀人要偿命,你们这些当法官的不可能不知道。”

“希望你们不要被这个律师的花言巧语蒙蔽了,做出正确的判决。”

而他的这番操作

直接使得整个法庭,再次鸦雀无声。

公诉席上。

两个公诉人对视了一眼,面面相觑。

他们公诉过许多案件。

这是他们第一次

见到受害者如此嚣张,居然敢对审判长等人指点江山。

而且刚才的辩论词

看似讲了三点,实则一条法律法条、法理、立法思想都未曾涉及。

完全是乡下村妇之间的口角之争。

严格说起来。

这番话说了和白说一样,既不能攻击对方的观点,也不能捍卫自己的观点。

可陈导光还洋洋得意,自以为他的“辩论”十分精彩。

而在律师席。

张韦同样瞪大了眼睛,望着自己的“对手”。

除了震惊之外。

他不禁陷入了深深的沉思之中。

陈导光开庭之后,先是怒怼公诉人。

后是怒怼他。

刚才

又对周全民代表的合议庭等人指指点点。

可以说,陈导光现在成了庭审最大的变数。

他本以为自己带过那么多届被告,可以算是见多识广了。

没想到

一山更比一山高。

他的这种不配合公诉人的行为

完全是在拉低他的受害人身份,降低合议庭对他的同情度。

不会起到任何正面作用。

而眼前这一幕

他似曾相识。

如果他记得没错的话,当初自己的队友,和陈导光极为相似。

动不动就背刺他。

“难道我转运了?”

张韦咽了咽口水,神色有些古怪。

而在旁听席。

陈导光的“精彩辩论”顿时赢得了一致叫好。

“二哥就是二哥,别看没读过几年书,道理讲起来一套一套的!”

“大家注意没?二哥发言之后,所有人的脸色都变了,都不敢再和二哥争了。”

“咱们是有理的一方,咱们怕啥?反而是他们,试图帮杀人凶手脱罪,放在咱们村,这是要被戳嵴梁骨的!”

“还是二哥讲的东西简单易懂,那个律师还有公诉人说的都是些什么玩意儿,云里雾里的,就是想把咱们整懵!”

“”

刘梅为首的旁听妇女们凑在一起,窃窃私语。

对陈导光刚才的发挥

十分满意。

尤其是看到法庭鸦雀无声的一幕,都觉得他们几乎不可能败诉。

“果然是无知无畏。”

秦牧坐在旁听席的一角,忍不住摇了摇头。

陈导光漏洞百出的发言

居然能得到一致的喝彩。

可以说,陈导光以一己之力,试图将法庭辩论的档次拉低到农村吵架的层次。

“冬”

法庭上方。

周全民铁青着脸,再度敲响法槌。

盯着洋洋得意的陈导光。

气得有些发颤。

但还是耐着性子,沉声道:“请受害人不要发表和争议焦点无关的话题,本阶段的争议焦点,需围绕无限辩护权以及防卫过当展开!”

陈导光刚才吵架式的发言

全是在胡搅蛮缠,没讲到任何法理、法条相关的理论。

根本不能称之为辩论。

虽然这是法庭自由辩论环节,所有诉讼参与人都可以进行发言,但无关话题是不被允许进行的。

不然

庄严的法庭,分分钟就会出现泼妇骂街、农村吵架的场景。

“你什么意思?”

陈导光听后。

却再次不满道:“我刚才说了三点,怎么没围绕桉子的讨论焦点?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我们说的句句在理,说不过我们,现在就说我们没有围绕焦点?”

“这个官司还有什么好讨论的?刚才证据都拿出来了,视频也证明她杀了人,直接判就完了。”

“你们是不是欺负我们是乡下人,就故弄玄虚,把简单的桉子搞得这么复杂?我看你们就是想帮她脱罪,让她逃脱法律的制裁!”

说着说着。

他昂首挺胸,环顾整个法庭,一副傲立群雄的姿态。

刚才他已经用事实证明了

他的辩论能力,远胜己方公诉人,以及对方律师。

他一开口

所有人都没再敢说话,明摆着说不过他。

现在却反过来用这种方式,说他没讨论在桉情的焦点上!

在这个辩论环节。

谁强谁弱,已经是一目了然了!

“怎么?”

陈导光瞥了眼法庭上的周全民,又接着冷笑道:“被我说中了?不说话了?”

“我告诉你们,别以为我们乡下人就好欺负!”

“这个桉子你们直接判就完了,别给我整这些有的没的!”

他身边的其他三个“受害者”父亲见状,也激动不已。

跟着陈导光一起,给合议庭“施压”。

“二哥说的没错,你们虽然是法官,但我们也不是好欺负的!”

“他们杀了人,你们要是敢徇私枉法的话,我们就去你们上级那里投诉你们!”

“我们非法拘禁都被抓了,他们杀了人,必须要受到严惩!”

“我们虽然不懂法,但杀了人,必须要偿命!”

“”

陈导光四人你一言我一语。

对着周全民以及其他几个审判员,提出了“判决建议”。

言语之中。

并没有辱骂和扰乱法庭的行为。

却把周全民气得七窍生烟,浑身发颤。

陈导光四人无比自信的一幕

完全超出了他和合议庭众人的想象。

“肃静!”

无奈之下。

他只能深吸了一口气,盯着陈导光四人,沉声道:“从现在开始,法庭辩论环节,你们四人未获得允许,不得参与辩论!”

作为审判长。

为了保证案件庭审的正常进行,他有权利这么做。

若是继续让陈导光四人胡搅蛮缠

那这个桉子,怕是要审到明天了。

然而

他话音一落。

“凭什么?”

陈导光更加不服了,质问道:“法庭上也要讲道理吧,辩论环节为什么不让我们说话?”

周全民黑着脸。

干脆没有搭理他,而是看向了公诉人。

继续推动审理进程:“刚才被告方律师说,黄兰的行为,属于面对暴力犯罪时的防卫,不应当判定为防卫过当。”

“你们检察院在认定防卫过当时的依据是什么?”

审理了这么久。

这个桉子的核心关键

已经很明朗了。

若是判定为无限防卫权的正当使用,那黄兰就无罪。

若是判定为防卫过当,那黄兰就犯了故意伤害罪,以及过失致人死亡罪,两者从一重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