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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前男友他重生了第271章 坏主意诞生

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我忘了我要过的坚持。我在别人毕业的衬衫上签自己的名字,旁边一定打死都写一个,这签名以后会很值钱。

我是哪里冒来的这些勇气,万一很多年以后,这签名开始像结婚登记的价钱呢?万人都涨独它降。

我喜欢过一个男孩,他黑,但是帅。和我偶像名一样姓不同。1年前他在考场上递给我他的数学卷子,满腾腾的在慢腾腾的监考老师监督下,我顺利抄完空着的填空选择题,总计25分,有一题错了,就算20分。放下笔的瞬间,我就告诉自己,恩,我喜欢他了。

看看。其实爱情,不对,其实喜欢很简单。

我们聊天很愉快,或者,跟他聊天我很愉快。有一步没一步的试探,让我对这个游戏着迷,无法自拔,五体投地。我故意跟他说我很忙,在跟很多人聊,其实早就打好一串字等个几秒再发。电影里都说,情侣之间最美好的时间段就是互相试探,互相倾献爱意,却不捅破那层窗户纸的变态状态。但窗户纸太模糊,我们迫不及待地想要个答案,催促着剧情往下一步走,结果只能更快的走向尴尬,走向破灭。当然,我,正在变态。

我约他看电影,以为很浪漫,结果他说害羞,不了。我觉得是我立场没有表明,我告诉他,知道么,我喜欢你。心砰砰着等他回答。

呵呵,我当然没有这么伟大,因为害怕,我手一哆嗦,发过去的是你知道么,我喜欢过你。很好,现在时到过去时的转变,完美地把问题变简单了,他说,我怎么会知道。

说实话,其实我也不知道,为什么20分就能换走我的喜欢,什么时候,我心里要装下一个人,可以连1毛钱都不值了,只有20分。

初到学校,我以为自己会很牛,以为说只要努力就可以得到些什么。也许真的,只要努力就能得到些什么,但是要努力地努力,不是想想就可以的。所以我们会崇拜那些或努力或不努力达到我们理想高度的人。

而那些人,往往都不会喜欢我们。或者他们也喜欢我们,只是他们背了个闪光的环,不能轻易乱说喜欢。当你在练习忘记他们的日子里,他们又时不时地出现一下,形象还是那么的高大不可触碰。等到你终于找了个其他的又喜欢他他又喜欢你的人,他们便彻底出现在你的面前,抱歉,祝福,珍重,再见。

那么很好,这个人就能被你埋在心里的角落,偶尔拿出来感概一下,再继续和那个又喜欢他他又喜欢你的人,生活。这就是他们的游戏,这就是他们想要造成的结局。

时间久了,沉底的久了,反复拿出来感慨的久了,就成了爱。没错,时间是能淡忘一切,但永远无法磨灭。爱也一样。

最近我和朋友,演了一场相声,反响很大。我们在舞台上说了那些平时倒背如流的笑话,觉得都嚼得不剩了渣。可观众们还一个劲地傻笑,笑我们的傻。下场后朋友拉我去喝啤酒庆祝。

终于,我还给他了。

呃?什么?

笑话。那些我编进剧本里的笑话,他讲给我听的。今天还了。

我闻到一些悲壮的气味,却有些涩涩的凄凉。

我听了太多这样的悲戚故事,直到现在几乎麻木。我还是不能直截了当地得出别人爱情的结论。这东西,和不同人碰撞,会得到不同的效果,像极了化学反应。

小时候,我以为我喜欢偶像那会儿,叫做爱。每天盯着偶像的照片,在心里说,我爱你。后来偶像不断更替,我也渐渐不再这样。爱说多了,就假了,偶像也该不高兴了。从5岁开始计时,到现在仍在我心里的偶像,是蜡笔小新。

他想唱就唱,想做就做,想脱就脱,这份豪迈是我一直向往却不敢效仿的。

那些偶尔体验了一丢丢喜欢的人,以为自己强悍的跟爱神一样了,于是在网上,在你的生活中,发表些要死不活的爱情结果。他们不知道,爱情正常来说的话,没有结果。

还有这样一些人,他们喜欢着我们。用了不下于37摄氏度的热情来讨得我们开心。而我们却把这热情丝毫不变的给了我们的那个人。无视其他。所以有人开始感慨,爱情是盲目的。那我只好说,你才是盲目的。

爱情很明确,直抒胸臆,直逼中心,不会拐弯,不会抹角。重心主题永远只有一个,不会散步漫天,逮一个爱一个。

喜欢却不同了,我可以喜欢你的笑,你的牙齿,或是你笑起来牙齿上的菜渍。再或者我喜欢你的眼,你的镜框,你的透过镜框的眼屎。这样的喜欢都还是高级的,深层次的。有些小男生小女生们,往往前天因为别人穿得好看点,就乱抛媚眼,后天因为穿得差点,就乱翻白眼。

我是帅,但别老期待我会为你24小时保持笑态,还不准露牙上的青菜。我是漂亮,但别老希望我在一天坐着那么长时间的时候,还不准抠抠鼻屎和眼屎。我们是人又不是神,谁规定一个月就不能有那么头发油的几天,不能有颓废的几天,不能有当众放屁的几天?

后来有人问我,你说你至今没爱过,为什么有如上潜规则?很好,伽利略在证明物体不是静止就是匀速直线运动的时候,不也只是靠想么?有本事你做个理想实验我看看。当然我的话是不太牢靠,毕竟我是伽利略,而故事的最后会出现一个牛顿,把我的错误纠正。

我可以等。

但想想,还是算了。我俗人一个,买衣服只上淘宝,保护牙齿只用益达,抠鼻屎从来只用手指。

怎么写?怕还没把人家恶心到了,我自己先倒了。我想当个作家,但明显我根本作不了。迄今为止,只有在6年级的时候,发了不超过600字的文章,现在看了,自己都想死了算了。

那么,我来说说我的情事吧,那些年,背着爸爸妈妈干下的,事。

前前后后,我谈了2个,我想用标题来概括是最好没有的了。我们都只唱了一半的歌,下一半喉咙痛了,把麦克风交给了别人。如今一个人怀念,偶尔会想想,那时不经意间,他们吸引我的点在哪里。无奈脑袋是一片死机,我更愿意记得的是他们是哪点让我觉得生厌,以致最后的分手。

第一个,是我觉得他很可怕。生活是真实的,但那感情浓烈了些,有点呛了我脆弱的鼻。我们没有牵手,没有kiss,甚至谈了之后连面都没再见过。我毒恶封建主义的老妈觉得,乡下的苦日子才适合我。于是我被大包小包运到了我住的城乡结合部的最近的乡里。于是最应该怀念的初三,被我拿来日夜吮吸农作物与大便混合的莫名味道。

爱让时间飞逝。时间也会让爱飞逝。

一年多的不照面并没有营造出一日不见如隔三秋的意境,但若是真这样计较起来,我们隔了太多秋便被活生生隔离成了陌生人。

我先撒的手。

当年的谈话想琼瑶剧一般让人觉得不可思议,下文是我复制的内容。

“最近在干嘛?”

“想你”